安陽高新區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
Anyang High-tech Zone National Demonstration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
7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文公布,《意見》要求“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其中多處提及對中小微企業的法治保障。中小微企業承擔著創造就業和發展經濟的重要任務,而知識產權則是其創造經濟價值、完成商業目標的有力工具。據《2022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等報告調查,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穩中向好,但我國中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力仍有一定提升空間,且隨著企業在數據產權方面保護需求的增加,現有數據產權保護規范也亟待完善。我國可合理借鑒域外國家與地區的有益經驗,紓解中小微企業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數字經濟領域創新保護等方面的困境,不斷提升中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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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調查報告顯示,我國中小微企業在知識產權海外糾紛應對方面的能力仍有提升空間,且在數據產權方面的保護需求有所提升。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2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2022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數據顯示,一方面,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能力有待加強。盡管2022年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比例略有下降,但微型企業通過訴訟解決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比例仍然較低,大型、中型、小型企業的比例均超過七成,微型企業比例最低,為45.0%。調查顯示,訴訟成本仍是阻礙小微型企業以訴訟方式解決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要原因,此外,維權過程耗時長、舉證及證據收集困難也有一定影響。另一方面,現行數據產權保護制度與企業保護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近年來,企業對新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需求逐漸顯現,但調查顯示,15.4%的企業表示“有數字經濟領域創新性成果,但不知道如何保護”,微型企業該比例最高,為21.1%。相較而言,我國關于數據產權的規定散見于民法典、網絡安全法等法律中,未能明確具體賦予數據何種法律權利,數據確權、授權、權利保護等法律法規有待健全,相關法規與企業日漸增長的數據產權保護需求仍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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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域外國家和地區在提升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能力上的法律實踐為我國提供一定有益借鑒。
綜合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林秀芹、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單曉光及業內人士觀點:
一是實施海外專利侵權訴訟援助項目,減輕企業海外維權負擔。日本特許廳協同相關部門實施中小企業海外專利侵權訴訟援助項目,幫助中小企業在海外及時行使專利所有權,并對中小企業海外知識產權訴訟進行貿易保險補貼。另外,日本特許廳聯合多部門共同構建了適用于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系統,減輕知識產權維權負擔。
二是搭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提升知識產權服務質量。美國通過構建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絡,幫助中小企業以及有需求的群體獲取及時有效的知識產權信息。歐盟通過構建“歐洲知識產權信息中心”,聯通多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端口,降低專利審查時間成本,為中小企業提供較為全面且多樣化的知識產權信息及相關服務。
三是布局數據產權立法,保護數字經濟領域創新性成果。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家在數據治理中都反映出對數據開放獲取的重視,其中,歐盟對數據處理者財產權利益分配的規則進行了一系列先行探索,通過《數據庫保護指令》對非獨創性的數據庫賦予了特別權利保護,后續建構一種“數據生產者權”的設想,在對數據生產者的利益保護之上更強調了數據的可交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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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可合理借鑒域外經驗,紓解中小微企業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數字經濟領域創新保護等方面的困境,強化中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力。
一是強化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綜合賽迪研究院中小企業研究所、《中國知識產權報》等相關文章建議,要建立海外知識產權法律庫和糾紛應對案例庫,加強對中小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的宣傳培訓,并及時發布海外維權信息及預警報告。同時,可探索構建國家、省、市三級聯動的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設立市場化運作的企業知識產權維權互助基金等,幫助企業降低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成本。此外,還要推動中小企業加強知識產權能力建設,鼓勵其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提升海外知識產權布局和風險防控能力。
二是提升知識產權服務質量,健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業內人士認為,需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制。加大對托管工作的監督審查力度,優化知識產權托管服務,通過探索行業性組織提供的知識產權服務的有效模式,發揮行業性組織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的作用。同時,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地方集聚現有服務資源,建立健全多功能、綜合性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知識產權服務。
三是借鑒域外數據保護立法經驗,研究構建數據產權制度。單曉光等專家指出,我國近年來針對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展開了積極探索與實踐,而數據產權與知識產權制度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未來可依托現有知識產權與競爭法制度,通過設立數據知識產權來構建我國的數據產權制度,探索將海量數據信息、數據的分析、存儲和相關成果,納入知識產權法保護的現有各種客體之中,通過完善相應法律規范,對數據進行保護和規范,為中小微企業保護數字經濟領域創新性成果奠定法律基石。
參考文獻:
1. 國家知識產權局:《2022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
2.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2022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
3. 馬文婷、付安之、梁雨:歐盟數字戰略和數據立法概況及對我國數據制度建設的借鑒,載《電子知識產權》2022年第10期,第38-48頁
4. 單曉光:數據知識產權中國方案的選擇,載《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23年第6期,第38-47頁
5. 林秀芹:數據治理的域外經驗與啟示,載《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23年第6期,第48-65頁
來源:法治網輿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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